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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2023-11-21 16:15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豫科项〔2023〕49号),现将我校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特殊要求除外)。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11月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项目。

    (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

    (七)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中央驻豫单位一般通过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也可通过省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服务保障。

    四、材料报送

    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7:30;个人系统申报完毕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PDF文档装订成册(一式十份),于2023年12月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C082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一)校外咨询

    1.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2.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   037186561627

    先进制造领域:   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     037186561672

    新能源交通领域:  037186548303

    生物医药领域:    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领域:    037165967328

    农业农村领域:    037165526018

    3.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4.材料报送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95172

    (二)校内咨询

    科研处项目科:3691212

    科研处邮箱:kycxm@hait.edu.cn

     

    科研处(学科办)

    2023年1121

     

    附件【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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