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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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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26年第三季度文明奖自查情况的通知
    2026-09-29 09:31     (阅读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南工学院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院党字〔2025〕41号)的有关规定,请全校各部门(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各部门(单位)请认真阅读文件,进行对照检查。

    2.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国资处、校医院等考核单位在自查的同时,对文件明确考核方面进行考核,写出专题报告,盖章后一并提交。

    3.自查情况务必按照附件格式书写,并于9月30日(本周三)下午下班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公章报到办公楼A0912房间,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季度文明奖。


    附件:自查报告格式


    校文明办

    2026年9月29日



    附件【自查报告格式.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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