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河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校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学习内容及方式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1.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6年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安全教育、警示教育等专题开展学习,普及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法治思维、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知识。
学习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按规定组织的思政教育及活动、安全教育及活动、警示教育及活动等,也可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学习入口”自主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的免费公需科目网络学习。
2.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应紧密跟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
学习方式:依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课题(项目)研究、著作与论文撰写、专业学习与交流、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服务基层活动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选择网络学习的,可通过“省平台”的“学习入口”进入学习专区,自主选择专业科目课程。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培训进修取得的学时,经认定后,可按规定计入专业科目学时。
三、学时管理
1.学时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应首先通过“省平台”“管理入口”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已注册人员无需重复注册。通过“省平台”“学习入口”完成的网络学习学时,自动记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另行申报;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由个人按要求及时申报,并由所在单位按程序审核。
2.学习时限
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及学时申报。经审核认定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系统自动生成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电子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自行打印)。本年度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本年度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申报前完成规定学时学习、申报并通过审核。
3.特殊专业学时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申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申报,通过“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办理。外省(央企)来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河南省申报职称时继续有效。
四、平台信息维护
1.平台注册
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校内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入口”完成个人账号注册,用于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及管理,并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进行单位审核确认。注册时,“单位地区”选择“省直-河南省省直”,“单位名称”选择“河南工学院”,“工作部门”务必选择本人实际所在单位(部门)。
2.个人信息核对及更新
已注册个人账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资料管理”,核对并完善个人信息。对职称、工作部门等信息发生变化或工作部门为空缺、不准确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其中,“单位名称”应为“河南工学院”,“工作部门”应选择本人实际所在单位(部门)。未正确选择工作部门的,可能影响所在单位(部门)及时审核学时申报,请务必确保平台信息准确、完整。
3.“工作单位”变更
新入职人员来校前已通过原单位在“省平台”注册账号的,须将本人工作单位变更为“河南工学院”。个人登录“省平台”后,依次进入“用户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修改”,选择“单位调转”,调入单位选择“河南工学院”,填写调转原因并提交申请,同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确认接收。若需调出单位审批,请自行与原单位联系办理。
五、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及时完成年度学习任务
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将继续教育有关要求传达到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督促其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学时申报及证书生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人才称号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与职称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2.强化分级管理,提高审核效率
各单位(部门)继续教育系统管理员要主动承担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和学时审核工作,及时核验申报材料,自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时申报之日起,审核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避免年末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和审核延误。系统管理员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人事处办理报备和系统调整。
3.做好年度提醒,规范学时管理
各单位(部门)应常态化做好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和年度提醒。因个人未按时完成规定学时或未及时申报、单位未及时审核等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及相关单位(部门)按规定承担。
联系人:张昊苏、原焕;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