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同学们: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是巩固学校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应用型本科院校”目标的有力保障。自2002年以来,学校连续三届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16年,学校又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按照全国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我校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条件。为掀起新一轮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高潮,特向全校师生员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积极参与。
“人人参与创建,创建惠及人人”。每一位师生员工都要做文明单位创建的主人,踊跃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争做文明师生。
二、传播礼仪,践行文明。
广大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传播文明礼仪知识,培养良好的习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要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校园。要摒弃各种不文明行为,主动劝阻不文明的人和事,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文明言行。
三、立足本职,热心公益。
广大师生员工要积极参加学校和各部门、各系部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做爱岗敬业的标兵、干事创业的先锋、勇于奉献的模范。
四、遵章守法,严以律已。
每一位师生员工都应遵守各项行为守则,服从执法监督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粗话,不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乱穿公路,不践踏花草,不翻越交通护栏。做到对自己好、对他人好、对环境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举全校之力、聚全校之智,用实际行动共同谱写文明的乐章,唱响文明的音符,为建设更加和谐文明美好的校园而努力奋斗!
河南工学院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