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教监[2010]829号)文件精神,现将《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供广大教职工学习,并欢迎对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予以举报。
我校举报电话:3691063 3691019 3691028
受理部门: 校纪委、校审计处 、校财务处 、校监察处
校纪委
2010年10月13日
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