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概况  机构设置  教学院部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招生就业  数字校园 
通知公告
热门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人事处>>正文
    关于各部门报送职称推荐评议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9-19 10:47     (阅读次数:)


    各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与部署》〔2014〕11期),各部门应将本部门职称推荐评议结果报人事处。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1、各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参考《积分量化办法》(校人〔2013〕94号),根据教师业绩、工作表现等制定本部门推荐方案,对本部门职称申报人员情况进行评议。

    2、在评议基础上,分申报职称层次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并给出“综合评价积分”格次。

    3、各部门应将排序情况及“综合评价积分”格次在本部门公示3天以上,并设立本部门公示电话。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课教师按专业(课程)归属由系部统一评议推荐。

    5、推荐排序及“综合评价积分”格次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模板见附件)。

    6、申报德育的学生工作干部(含各系申报晋升此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在对申报人员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排序后报人事处。

     

                                                 人 事 处

                                              2014年9月19日

    附件【关于2014年度XX系职称申报资格评议公示情况的报告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关于2014年度XX系职称申报资格评议公示情况的报告模板.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扫描进入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