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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9-18 10:28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部门):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社语2022〕298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相关处室(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 教师;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已退休人员可以参评。

    二、推荐条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推荐名额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限推荐 1 个。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限推荐 1 人。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附件中的省文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按时提交如下推荐材料:

    1.推荐对象汇总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以上表格见附件2(省文件word 版)

    请于2022年9月22日前报送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逾期(以接收到电子版时间为准) 不再接收,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利博,3691084。

    邮箱:hngxyjwc@163.com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PDF版)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word版)

                                    

     

                                     教务处

    2022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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