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坚守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根据《河南工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2025〕117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培育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聘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遴选。
二、遴选条件
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
1.本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河南工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表》,并由所属院部负责审核。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和初步遴选,重点考察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业绩、改革成果等,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学校教学名师培育对象遴选结果。
省级教学名师将优先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推荐。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教学单位审核盖章,汇总表见附件3);
(2)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表(一式五份,双面打印,侧边装订,推荐表见附件2);
(3)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名师评选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遴选,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以教学名师评选推动教学队伍建设。
(2)申报老师要认真准备和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推荐教学单位要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初审和完善。
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档案袋封装,封面贴推荐表首页)报送至办公楼A0816(曹瑞丽),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名:学院+校级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发至邮箱hngxyjwc@163.com。
教务处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