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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6-03-10 15:19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坚守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根据《河南工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2025〕117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培育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聘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遴选。

    二、遴选条件

    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

    1.本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河南工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表》,并由所属院部负责审核。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和初步遴选,重点考察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业绩、改革成果等,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学校教学名师培育对象遴选结果。

    省级教学名师将优先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推荐。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教学单位审核盖章,汇总表见附件3);

    2)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表(一式五份,双面打印,侧边装订,推荐表见附件2);

    3)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名师评选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遴选,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以教学名师评选推动教学队伍建设。

    2)申报老师要认真准备和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推荐教学单位要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初审和完善。

    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档案袋封装,封面贴推荐表首页)报送至办公楼A0816(曹瑞丽),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名:学院+校级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发至邮箱hngxyjwc@163.com



    教务处

    2026年3月10日


    附件【附件1 校〔2025〕117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河南工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推荐人选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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