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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2026-07-31 12:48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衔接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加强科技赋能“六个强省”建设,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7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附件1)。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请作脱密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6月30日后出生),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报。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三)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前,具有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技术研发资质,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四)各申请单位要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申请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贯通产学研用,项目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各申请单位应加强项目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单位同一研究方向申报项目,限推荐申报1项,鼓励单位内部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优势团队。对科研事业单位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我校限报2项)。

    (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协同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须有企业参与。

    (八)完善项目库建设,建立滚动实施机制。对上一批重点研发专项备选项目(附件2)不再重复申报,对无重大变化且正常推进实施、取得新进展新成果的备选项目纳入本次重点研发专项予以支持。请项目单位梳理填写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6年9月1日前报相关产业处。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中央驻豫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及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服务保障。

    四、材料报送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截至2026年9月1;个人系统申报完毕后,打印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2026年9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C082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一)校外咨询

    1.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2.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0371—85510761

    先进制造领域: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037186561672

    新能源与交通领域: 037186548303

    生物医药领域: 037186233529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领域: 037165967328

    农业农村领域: 037168102859

    3.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二)校内咨询

    联系人:魏勇

    联系电话:3691212

    科研处邮箱:kycxm@hait.edu.cn


    科研处(学科办)

    2026年7月31日






    附件【附件1:2027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备选项目清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省重点研发专项备选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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