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为全体在职教职工(工资表在册人员)办理交通银行代发工资卡。今与开卡银行协商:本卡无年费,无本地转账手续费,无跨行结算手续费。为确保工资按时发放,请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部门为单位填写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于7月7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和身份证复印件送到财务处109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3639631802@163.com。
注:
1.请职工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限于办理交通银行卡”
2.职工现持有的建设银行工资卡仍正常使用。
财务处
2014年6月30日
汇总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