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小金库”和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2016〕813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第一部分中关于“小金库”的“专项检查内容”要求认真自查,并于10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自查结果报送财务处(图书馆C0812室)。
财务处 审计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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