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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医院关于2016年度教职工外诊医疗费用报销单据收缴的通知
    2016-12-14 14:56     (阅读次数:)

    各系、部、处、室:

    我校2016年度教职工外诊医疗费用报销单据收缴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进行,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16年12月21日前交到新校区校医院药房。为便于药费审理,个人校外药费单据要按指定医院、非指定医院分开粘贴,并装订在一起,每次外诊须附上转诊证及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各部门收齐后,要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件)。

    请各部门按时交齐,谢谢合作。

     

     校 医 院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2016年药费报销单据统计表.doc

    附件【2016年药费报销单据统计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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